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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于開展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和《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4〕140號)要求,我省繼續常年受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應在《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4〕140號)文件規定的機具種類范圍內,產品的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應與《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內要求一致。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的,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鑒定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填報的“品目”應與公布的獲證產品“所屬品目”一致。投檔機具重要信息必須來源于鑒定平臺,對投檔需要但鑒定報告和檢測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信息,應由相關鑒定機構上傳至鑒定平臺,并由投檔平臺從鑒定平臺抓取;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6)(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內已有且可以正常辦理補貼申請的產品不需投檔;
辦理服務系統內為封閉狀態且檔次未發生變化的產品,暫不需投檔;
產品證書到期換證的需重新投檔;未在辦理服務系統內需重新投檔;一覽表中分檔名稱、基本配置和參數發生變化的需重新投檔;一覽表中新增品目、檔次變化的需重新投檔;
補貼機具必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必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內。
(二)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以及成套設備產品投檔要求及投檔時間另行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補貼資格和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被農業農村部或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暫停補貼資格(截至自主投檔前未恢復)的機具;
5.在遼寧省內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二、投檔方式和投檔時間
(一)投檔方式。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的原則進行。通過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平臺操作手冊》提示內容,真實準確填報企業信息與產品信息,完善相關資料,所有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賬號注冊、登錄如需幫助可與山西萬鴻科技公司聯系。
(二)投檔時間。第一批投檔時間自發布通知起10個工作日止。其它批次投檔時間請關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省級公告”相關通知。
三、有關要求
1.全面閱讀理解通知內容。農機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自主投檔,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投檔前必須認真閱讀投檔通知、仔細對照投檔承諾書內容如實填寫產品相關信息。因填報信息不全(據實填寫產品銷售價格)、填報錯誤(《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模板詳見附件1)日期應為2024年8月16日以后)導致產品投檔錯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因填報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遼寧省的補貼資格,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2.據實填報相關產品信息。農機生產企業必須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銷售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且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投送。
填報投檔參數時,應填報相關報告中的設計值,報告中相關參數為范圍值的,則以范圍值下限填報相應檔次。
上傳的文件應為原件掃描件。單個文件大小要求:圖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3.重點審核機具要慎重填報。今年我廳將繼續對高性能播種機基本配置和參數、輪式拖拉機“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予以重點審核。高性能播種機重點審核基本配置和參數、相關信息是否來自鑒定平臺。輪式拖拉機重點審核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是否符合規定。輪式拖拉機最小使用比質量變更的相關材料,應能在鑒定平臺中抓取并在“配置參數及其他證明文件”中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含側深施肥裝置)和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含側深施肥裝置)兩個新增檔次配置的側深施肥裝置相關投檔文件應在“配置參數及其他證明文件”中提供,并說明具體配置產品情況,同時將具體配置產品情況(PDF格式文件)函告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農機產業發展處郵箱備案。
所有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中含有輔助駕駛(系統)設備(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相關要求的,應取得相關證書且符合相關規定。
配置參數或補測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農機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4.及時主動報告異常情況。農機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形,應及時向我廳如實報告相關情況。對已經導入辦理服務系統的補貼產品,存在問題或有異常情況的,相關企業應第一時間主動報告我廳;
5.部分機具需集中演示評價。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對新增品目產品、提高補貼額比例產品、有異議的投檔產品,農機生產企業應按我廳要求組織開展限時現場集中演示評價,演示評價通過后的產品可按規定兌付補貼資金。機具限時現場集中演示評價的具體產品、演示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6.及時填報完善相關信息。獲得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資格后,農機生產企業要及時登錄辦理服務系統按要求提供新的《2024年度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2),完善企業信息、補貼產品信息及經銷信息,及時準確上傳補貼產品出廠編號、銘牌照片、銷售發票等信息。企業必須保證購機者申辦補貼時相關信息已上傳系統。在補貼資金結算后,需在補貼系統申請查詢中進行發票信息核對與確認,并對相關信息確認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7.及時查閱有關變化通知。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投檔產品形式審核公示、通告等有關文件請關注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行政通知”(218.60.149.76/njpt/list.aspx?catalogid=62)欄相關內容。
四、聯系方式
投檔政策咨詢電話: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農機產業發展處024-23448700,郵箱:lnsnjj@sina.com
投檔技術支持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 056 0569(自主投檔平臺軟件操作咨詢)
附件:1.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2.2024年度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
遼寧省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doc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本企業自愿參與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自愿申請補貼機具投檔,自主完成投檔信息填報,自行評價并將產品合理歸入相應檔次,同時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本企業自主投檔的產品符合《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中“投檔產品條件”要求。投檔產品所屬品目名稱與鑒定機構發布的品目名稱一致,產品歸檔參數與一覽表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相符。經我企業逐項核對“全國農機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采集至投檔平臺的信息真實、有效、完整。
2.本企業依據自主投檔的要求,據實將產品投入相應補貼檔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與產銷實際相符、準確無誤,且與農機鑒定(認證、檢測)機構所發布的相關信息一致,不存在有關規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參與投檔的情形,無任何虛假、誤投或者重大遺漏等影響政策規范實施的問題。
3.本企業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因填報信息虛假、錯誤、資料不全、內容不實或上傳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補貼產品漏補、錯補、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本企業自行承擔。
4.本企業將主動加強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所發現問題,主動報告遼寧省農業農村廳,并積極整改。如不報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業所有產品的補貼資質,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本企業自行承擔。
5.如違反相關規定,本企業將完全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
法人代表(簽字):
生產企業(蓋章):
年月日
附件2:
2024年度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
生產企業承諾書
本企業自愿參與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認真學習領會理解相關政策并嚴格遵守各項政策規定,合法合規誠信經營,同時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正確宣傳補貼政策,規范真實使用補貼產品銘牌等標志標識,不誤導購機者購置補貼產品,不參與購機者虛假申領補貼;
(二)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資料,供應符合規定的農機產品;對出具給購機者的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核對,主動篩查補貼比例、發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符合規定;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
(三)及時在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6)中完善生產企業、經銷企業、補貼產品等信息,確保購機者辦補順暢;主動將補貼機具銷售、售后服務、退換機等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定期與辦理服務系統中本企業數據相互校核,篩查機具、補貼、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適;
(四)及時督促指導購機者在購機年度內申領補貼;對符合規定的退(換)貨要求,確認購機者尚未領取補貼或已將領取的補貼退回財政部門后,為其辦理退(換)貨,并主動報告當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
(五)加強內部管理,不參與有組織地通過收集農民身份證明、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行為;發現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主動自查自糾,并報告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加強整改;
(六)愿承擔授權的經銷企業的違規連帶責任;承擔違反政策規定和本承諾書內容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主動退回違規行為涉及的補貼資金損失,妥善處理好所有糾紛,并接受處理;
(七)自愿承擔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其它有關責任和義務。
農機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農機生產企業全稱(加蓋公章):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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