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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印發《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農計財字〔2021〕8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有關市農機中心,省重點事權綜合改革試點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有關縣(市、區)農機中心:
為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在總結近幾年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pdf
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以滿足農民群眾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機械化需求,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突出穩產保供機具供給。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應補盡補,大力發展玉米籽粒收獲機、糧食烘干機、秸稈處理機械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具。實施種子、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補貼試點,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
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突出綠色高效特色導向。加快節能環保、精準高效、大型復式農機具技術推廣,加大數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產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突出監督服務效能提升。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根據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42個品目,其中農機專項鑒定產品13個品目。
在我省辦理補貼申請的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大力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積極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獲得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步伐,并按規定列入補貼范圍。繼續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補貼建設標準成熟的烘干機配套設施、溫室大棚骨架和標準化豬舍鋼結構、智能養殖(含漁業)設備、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設備、蜜蜂養殖及蜂產品初加工成套設施裝備等,其中溫室大棚骨架補貼繼續按照我省日光溫室補貼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實施,其他品目實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要求,我省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在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的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基礎上,我省進行了優化,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省里將選擇玉米籽粒收獲機、大蒜播種機兩個品目產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后實施。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棉花收獲機單機、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行公布。
2021年起,我省要對區域內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降低補貼標準,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對30馬力(不含)以下輪式拖拉機、玉米脫粒機、鍘草機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檔次機具逐步退出補貼范圍,其中2021年將30馬力(不含)以下輪式拖拉機退出補貼范圍。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
五、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測算分配資金,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資金,調減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地區的預算規模。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督促相關縣(市、區)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督促預算執行較慢地區加快使用,并按需組織開展縣際余缺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縣(市、區)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縣(市、區),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繼續按《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商務廳關于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魯農機字〔2020〕7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組織機具投檔。省農業農村廳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生產企業對投檔產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對因投檔產品信息不實、虛假等造成的損失或糾紛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受理補貼申請。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時,相關縣(市、區)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探索利用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辦理補貼申請。原則上對所有補貼機具購置都要通過非現金方式結算,企業留存結算憑據不少于6年,有條件的地區可一并將結算憑據和稅控發票圖片,上傳至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
(四)審驗公示信息。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及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有關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五)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縣級政府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對補貼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強化政府領導下的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進一步提高政策實施效率和效果。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各縣(市、區)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省廳將每月調度通報各市補貼申請限時辦理情況,并每季度末將通報結果抄送各市政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省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要發揮好技術支撐和行業指導作用,負責指導各地農機監理、推廣機構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技術支撐和管理服務工作,共同為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部、省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有關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省域內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各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市2021—2023年實施方案,并抄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每年12月10日前,要將全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附件: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1
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開溝機
1.1.5微耕機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精量播種機
2.1.8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撒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培土機
3.1.2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噴桿噴霧機
3.2.2風送噴霧機
3.2.3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7.1薯類收獲機
4.7.2花生收獲機
4.8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8.1割草機
4.8.2摟草機
4.8.3打(壓)捆機
4.8.4圓草捆包膜機
4.8.5青飼料收獲機
4.9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9.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果蔬加工機械
6.1.1水果分級機
6.1.2水果清洗機
6.1.3水果打蠟機
6.2茶葉加工機械
6.2.1茶葉殺青機
6.2.2茶葉揉捻機
6.2.3茶葉炒(烘)干機
6.3剝殼(去皮)機械
6.3.1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秸稈膨化機
15.2.11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2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15.2.13沼氣發電機組
15.2.14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5茶葉色選機
15.2.16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17果園作業平臺
15.2.18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19秸稈收集機
15.2.20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15.3省級專項鑒定產品
15.3.1自走式全喂入高粱聯合收獲機
15.3.2自走式全喂入谷子聯合收割機
15.3.3大蔥收獲機
15.3.4秸稈粉碎滅茬還田機
15.3.5木本飼料粉碎機
15.3.6木本飼料攪拌機
15.3.7自走式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5.3.8辣椒除柄機
15.3.9秧蔓除膜揉切機
15.3.10草本桑收割機
15.3.11無墑溝犁
15.3.12履帶果園管理機
15.3.13金銀花采摘機
- 游客發布于2021-06-05 21:25我今年陽歷三月在龍口買的微耕機到現在也沒給我補貼,啥時候問啥時候說不知道什么時候下來!我也不知道國家的補貼現在到位了沒有?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