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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
根據2020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以及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安排情況,省農業農村廳決定對我省2020年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進行適當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舊標準執行接續日期。2020年12月15日前購置的農機具按原補貼額補貼,2020年12月16日后購買的農機具按新的補貼額執行,新補貼額一覽表另行發布。
二、新舊標準過渡時期的系統操作。2020年12月15日起,我省輔助管理系統將關閉超錄申請功能,請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認真組織,做好過渡期政策宣傳說明工作,保證政策執行的穩定銜接。新的補貼額一覽表確定發布后,我省將重啟輔助管理系統超錄申請功能。
有關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應根據補貼政策的變化,做好市場調研,分析銷售形勢,合理安排生產,配合政策執行。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2月1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t.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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