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河北省關于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關于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的通知
冀農機管發〔2020〕14號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農業農村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為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助力全省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我省將組織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就做好農機新產品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產品要求
(一)產品屬性。試點產品應當具備明確的農業機械屬性,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先進性。試點產品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性。試點產品應當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四)適用性。在我省境內開展過試驗驗證。當地農機部門充分了解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并作出適用性評價。
二、試點產品推薦
(一)廣泛征求意見。各市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推進畜牧業和設施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征求農業農村各行業部門、基層農機部門和農民的意見,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經單位集體研究,提出本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
(二)明確品目歸屬。根據農業部發布的分類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確定產品所屬品目,遴選試點機具品目。
(三)嚴格開展評估。各市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及適用性進行評估,初步選定產品。推薦試點產品需按先進性、安全性、適應性等方面要求內容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推薦。
三、試點產品材料報送
請各市農業農村局認真審核所轄各縣(市、區)報送的試點產品材料,并按《河北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品目備案表》(見附件)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于4月17日前報省農機局,同時發送電子文檔(word版和pdf版)。
聯系人:王旭華聯系電話:0311-86256597電子郵箱:hebnjj@126.com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