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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關于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換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農機鑒[2019]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農機質量監督管理站),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各專業站,黑龍江農墾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的通知》(農機發[2019]3號)和《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復函》(農機管[2019]26號)要求,現就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換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申請
換證與初次鑒定的申請材料和申報流程要求相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變更確認報告(若有)、企業自主變更文件等材料由企業提供給換證承擔機構。
申請換證產品不受**新發布的產品種類指南限制,申請時選擇原獲證產品所屬的產品類別和品目。申請換證的產品及涵蓋產品的型號名稱應符合新版推廣鑒定大綱要求,拖拉機換證申請應符合推廣鑒定大綱的鑒定單元要求,否則不予受理。
為保證在證書到期前完成換證工作,2019年底到期的推廣鑒定證書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換證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換證依據
產品一致性檢查依據新版推廣鑒定大綱進行;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進行。對于新版推廣鑒定大綱中的新增要求,由企業自我聲明其產品符合新版推廣鑒定大綱要求。《企業自我聲明》格式見附件,由生產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印章,掃描后在國家支持的推廣鑒定申報系統中的技術規格表上傳處上傳。
三、換證結果公告
各換證承擔機構完成換證工作后,按規定格式出具換證報告,并將換證報告中的產品照片和主要技術規格信息制作成換證結果公告PDF文件,上傳到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
附件:企業自我聲明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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