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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對浙江柳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糧食烘干機產品進行聯動處理的通知
晉農機辦裝便字〔2019〕30號
各市農機局(中心),各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
近期,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在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發布《關于取消浙江柳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糧食烘干機產品補貼資格的通知》(蘇農辦機[2018]8號)(相關文件從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自行下載),指出浙江柳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柳林公司)擅自改變5H-12A低溫循環式糧食烘干機的機體外形尺寸,違反了《農業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DG/T017-2016〈谷物干燥機〉6.1條要求,經研究做出取消浙江柳林公司生產的5H-12A低溫循環式糧食烘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等處理決定。
經查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相關產品列入我省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范圍,但沒有產品辦理補貼手續。
根據《山西省農機局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查處工作的通知》(晉農機財字〔2017〕40號)規定,按聯動處理要求,我省做出自發文之日起,取消浙江柳林公司生產的5H-12A低溫循環式糧食烘干機產品的我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處理決定,同時,采取與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保持一致的處理措施。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19年3月14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sxny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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