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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機)局、廳屬有關單位、省農科院工程所: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精神,我局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江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請你單位結合實際,認真組織研究,提出正式書面意見。如對機具種類范圍有新增意見,新增品目須在2018-2020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并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各縣(市、區)意見由各設區市匯總后于3月14日前反饋我局,同時發送電子郵件。逾期未提交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王東榮,聯系電話:0791-86234564,電子郵箱: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1、江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江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指導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作用,進一步推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補貼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基本原則,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堅持創新發展、堅持突出重點和緊抓關鍵環節,為江西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繼續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原則,對我省補貼范圍內所有機具實行敞開補貼,推動農機購置補貼的“公開、透明、規范、高效”。
二、實施范圍與資金分配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省。
(二)資金分配。各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本轄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數量、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等,科學預測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商同級財政部門后報設區市農機主管部門;設區市農機主管部門核對匯總并商同級財政部門后,報省農業廳;省農業廳根據資金總量及各地申報資金數量,結合相關情況,對資金進行平衡后,商省財政廳下撥。
為提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效能,充分滿足購機者需求,省財政廳、農業廳可根據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對補貼資金進行動態調劑。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要求、補貼標準及補貼對象
(一)補貼機具種類。在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選擇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農用搬運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共13大類27小類56個品目(詳見附件1-1)作為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如有必要,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將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選擇不超過3個品目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支持綠色生態導向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適用機具,試點方案另行制定。
(二)補貼機具資質要求。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總體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上一年度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結構進行測算,省農業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并公布《江西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正常情況下,補貼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般按年度進行。
各地要動態跟蹤補貼產品市場情況,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下降幅度較大的,要及時主動向農業廳報告,省農業廳將視情況進行處理,并適時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
(四)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本文統稱為“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同一個實施年度內,個人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原則上不超過4臺,補貼額>1000元的原則上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原則上不超過10臺,補貼額>1000元的原則上不超過5臺。超過上述規定臺數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定,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除外。
四、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方式。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按當年機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補貼額辦理補貼。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推進開展“一站式”服務,方便購機者辦理補貼。
(一)組織投檔。
農機生產企業自愿按規定提交補貼產品資料。補貼工作開展后,原則組織投檔不少于2次。省農業廳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示,并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對提交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的農機生產企業須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銷企業,并督促經銷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銷商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對于補貼產品的歸檔檔次有誤、補貼比例畸高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產品銷售并主動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農機生產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企業補貼產品經銷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已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投檔和經營補貼產品。
(二)自主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擇農機生產企業確定的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生產企業直銷方式購機。鼓勵購機者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并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經營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提供2套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配發動機的不需要)的拓印膜。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
(三)申請補貼。
購機者自主到當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并攜帶所購機具(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5、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發動機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在辦理申請補貼時,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除外)進行核驗。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械,購機者應先辦理牌證照;對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和設施,購機者應先安裝完成并提交驗收部門的驗收報告。
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原件照片等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2),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是否要財政部門簽字蓋章和留存,由各縣結合實際自主確定。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提交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對形式審核結果負責。驗收部門對驗收結果(論)負責。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四)發放補貼。
在補貼資金結算前,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格式見附件1-3)。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出具補貼資金發放意見(含附件1-4和附件1-5)。
縣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報送的補貼資金發放意見的形式審核,要根據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發放意見,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給購機者,沒有“一卡通”的購機者,則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以直接撥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賬戶,并注明“農機購置補貼”。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的結算和兌付,補貼工作啟動后農機主管部門原則上要按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原則上按月組織結算和兌付,確保按時完成資金結算和兌付。
(五)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貨,并及時書面告知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退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縣級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投訴及違規調查處理以及所轄縣(市、區)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考核等工作。
各縣(市、區)要落實成立由縣領導牽頭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進一步充實力量,明確組成單位、人員及各自職責,并由縣政府正式行文上報設區市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對監管難度較大、補貼額較大的補貼機具進行核機和監管。
(二)提升財政支持,強化保障。省財政每年從農業技術應用與公共服務專項資金中安排1200萬元用于農機購置補貼,1000萬元萬元用于對市、縣(區)、鄉農機購置補貼監管經費補助,200萬元用于支持制修訂農機鑒定大綱、開展農機鑒定,補貼系統支撐,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農機購置補貼監管經費納入預算,縣級財政每年按上一年度補貼實施金額的3%安排監管經費,但至少不得少于1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監管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政策宣傳、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建立檔案、核查機具、人員培訓、能力提升等方面。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三)規范補貼流程,高效服務。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由同級人民政府發至各鄉鎮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設區市農機、財政主管部門。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要根據核驗機規程(詳見附件1-6),細化完善本地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明晰崗位職責,強化監督制約。探索使用手機APP開展補貼申請,探索“一機一碼”在機具核查過程中的運用,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四)注重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作用,通過專欄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進一步規范專欄建設,確保專欄名稱不能變,欄目設置不能少,應至少包含補貼政策、實施進度、投訴舉報等子欄目。專欄要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要按照附件1-3格式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者通訊方式、銀行和賬號等隱私信息。
(五)強化全程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懲違規。對于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舉報,只涉及一個設區市的,根據相關職責,原則上由設區市農機、財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農業廳、財政廳;涉及2個及以上設區市的,根據相關職責,由省農業廳、財政廳牽頭組織,相關設區市農機、財政主管部門具體調查,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農業廳、財政廳。調查期間,市、縣農機、財政主管部門可視情況對違規企業進行約談告誡或限期整改。
每年12月10日前,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廳、財政廳。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相銜接,同步實施,具體操作按照《江西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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