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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布,植保無人機補貼新政,6省(市)納入試點!
為引導植保無人飛機(亦稱農用遙控飛行噴霧機)技術開發和規范應用,助力農業綠色發展,決定2017年選擇部分省開展以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日前發出《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一、試點意義與目的
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促進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是解決地面機械和有人駕駛農用飛機在復雜環境下病蟲害防控作業難題的有益實踐,是建立安全、便利、有效運行管理機制的積極探索,對豐富航空植保技術運用方式、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植保無人飛機作為農業生產應用領域內的新型產品,兼具農業機械功能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特征,技術結構復雜,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要正確處理促進推廣和規范管理的關系,重點在兩個方面進行試點:一是探索建立購置補貼的路徑和方式,完善分類分檔辦法、補貼額測算因素的選取方式與確定標準,創新補貼資金兌付方式;二是健全完善符合“三農”實際的作業飛行安全運行管理機制,探索建立由生產企業自主負責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二、試點區域選擇
統籌考慮相關省份意愿和有關部門意見,選擇浙江(含寧波)、安徽、江西、湖南、廣東、重慶等6個省(市)開展試點。各試點省份要緊緊圍繞試點目的,科學選擇試點縣市,精心制定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探索,努力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三、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條件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輕小無人機運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農業生產實際,明確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基本條件。
試點產品技術條件: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以上;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參與試點的生產企業需按規定向試點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四、補貼對象條件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補貼對象應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已完成一定規模的植保作業量等。
五、試點資金規模、補貼標準與補貼資金兌付方式
2017年試點資金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各試點省份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對購置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要在全面評估試點產品技術規格參數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檔,對每檔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該檔產品2017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且單機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成本和價格核定。積極創新補貼資金兌付方式,購機者購機并完成一定規模植保作業量后方能申報補貼,申報補貼時應提供購機環節材料、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各試點省份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登記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結合地區實際、區別不同購機者,自主確定植保作業量控制規模和補貼資金延后兌付時限,按規定對購機、作業等補貼資料進行審查并公示。財政部門在完成對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審核后,及時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
六、試點操作與管理要求
試點工作以省為主組織開展,操作方式要經過科學論證、集體決策。對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條件,可結合自身實際增加相關要求,確保試點產品質量可靠、作業飛行安全可控。
為順利推進該項工作,根據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管理有關規定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無人駕駛航空器專項整治方案》(國空管〔2017〕24號)精神,各試點省份要切實加強實施過程監督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布試點產品、補貼標準、操作方式、實施區域、受益信息、作業信息等情況,公告試點產品技術優勢、安全使用風險等提示信息。二是規范補貼產品核驗流程,加強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加強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核驗,加強植保作業量核驗,審慎兌付補貼資金。三是建立健全試點產品生產企業和補貼受益對象書面承諾制,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智能化管控平臺建設、遠程實時監測、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退換貨及糾紛處理、作業量電子及書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責任義務,明確補貼對象在遵守補貼政策實施、國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飛行有關規定等方面的責任義務。四是加強試點產品植保作業效果的跟蹤了解,及時總結提煉技術規范,認真研究、把握植保無人飛機運行管理經驗和規律,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補貼受益對象解決其合理合法訴求。五是扎實開展績效考核,強化試點風險管控,如問題頻發或成效不明顯,可自行調整或停止試點。六是加強監督檢查,嚴處違規失信行為,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本省實施細則等,對補貼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根據違規情況將嚴重違規者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工作。
各試點省份要認真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加快啟動實施,并報農業部、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鼓勵對試點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試點總結報告于2018年3月底前報送農業部農機化司和財務司、財政部農業司、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1288發布于2017-09-25 16:37好棒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