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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機局關于再次征集農機新產品的通知
各有關生產企業: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財政部《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2017年7月21日發布通知,向全國征集適合我省的農機新產品,征集到的產品經過資格性和完整性審查,大部分企業產品缺少《通知》中必要的材料,符合條件的產品較少,經研究決定,再次面向全國征集農機新產品,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15)》標準的農機新產品均可申報,具體要求按照我省7月21日發布的《山西省農機局關于征集農機新產品的通知》(晉農機裝便字(2017)32號)執行;
二、對于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定型證明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第七條由《企業承諾書》和以下材料之一組成:
(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
(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四)其他單位按相關部門規定出具的產品鑒定證書;
(五)具有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通過實驗室認可的企業實驗室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
三、對于田間實地試驗驗證情況,安裝類機具申報企業可提供至少2個用戶的使用情況和評價,并由農機部門確認,其他機具需提供縣級以上(含)農機部門認可的田間實地試驗情況及評價意見;
四、對于產品標準的先進性評價情況,需由縣級以上(含)相關部門或機構出具。
五、已向我省申報農機補貼新產品的企業根據提供材料的情況,繼續補充完善。
六、申報時間:2017年9月6日—9月20日。
特此通知
山西省農機局
2017年9月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sxn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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