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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
閩農計〔2016〕243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財政局,福州市農業局,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浙江等3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的意見》(農辦財〔2016〕65號),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6年11月21日
福建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浙江等3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的意見》,為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強研發創新,引導市場主體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導向作用,本著鼓勵創新、農業急需、風險可控、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試點品目和試點品目產品資質
(一)食用菌料裝瓶(袋)機、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等2個品目列入我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品目。
(二)列入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的農業機械應滿足以下資質條件:
1.符合農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15);
2.技術較為先進,適合我省農業生產需要;
3.應取得法律授權的第三方質量認可和產品定型證明文件。
4.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的建造材質應使用不銹鋼與高密度聚乙烯板,且裝置處理出來的物料中,糞大腸菌群數、蛔蟲卵死亡率應達到有機肥標準,重金屬總銅、總鋅數應達到復混肥標準。
獲得國家有關發明專利的產品優先考慮。
二、試點區域及試點品目補貼額一覽表
(一)食用菌料裝瓶(袋)機:在2015年度食用菌生產1000萬袋以上的古田、屏南、尤溪、閩清、邵武等5個縣(市)開展試點。
(二)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在2015年度全省生豬出欄頭數排名前20位及活雞(肉雞、蛋雞)、活鴨(肉鴨、蛋鴨)、奶牛出欄頭數前5位的縣(市、區)非禁養區規模養殖場開展試點,共30個縣(市、區)。詳見附件1。
(三)試點品目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件2。
三、資金規模和試點期限
(一)資金規模:不超過2016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即1480萬元。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完畢的,可使用歷年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結轉資金或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二)試點期限:截止2017年3月底。
四、補貼申請
符合條件的購機者按照《2015-2017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以機打發票日期為準)可申請補貼。申請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的,應提供當地農業(畜牧)部門提供的規模養殖場備案證明材料。
五、試點風險防控與處置措施
(一)建立試點評估和績效管理機制。試點結束后,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對試點品目開展評估,視評估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試點,并視情況對試點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進行適當調整。同時,將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執行情況、事中事后監管和風險防控等,列入試點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內容。
(二)明確試點企業主體責任。試點品目產品產銷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有關規定,規范生產和經營行為,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承擔主體責任。
試點品目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三)強化試點品目監管。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風險警示、防控和處理機制,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列入試點品目的農機產品質量不穩定、用戶投訴較多或售后服務不到位的,各級農機部門可按有關規定要求,采取暫停審核、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蛉∠a品補貼資格、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品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
(四)注重總結與提升。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試點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應將本年度新產品補貼試點實施情況總結分別報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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