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購機補貼“調整年”圓滿收官
購機補貼“調整年”圓滿收官
——《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改革效果初顯
2015年,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在總結近幾年經驗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了解到,《意見》根據當前農機化發展形勢對購機補貼政策作出了調整和完善,其中重點對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流程和補貼標準等進行了創新和突破,同時各省農機部門根據《意見》內容制定了相關實施方案,經過一年的實施與落實,各地改革效果顯著。
縮范圍 補貼重點更突出
2015年,《意見》中**大的變化是新購機操作方式實行“自主購機”模式,補貼機具范圍由2014年175個品目壓縮到137個品目,各省從中選擇部分品目作為本省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
以湖北省為例,該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選取了81個品目納入省內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其中有76個品目屬于部司或牽頭省份統一分檔范圍,5個品目屬于可自主確定分檔的品目。同樣,湖南省縮減后的機具種類為11大類32小類75個品目,比去年減少了1個大類1個小類2個品目,取消全部20個自選品目和難以監管的補貼機具品目。拖拉機、耕整機、旋耕機、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和糧食烘干機等7大品目所占用的補貼資金比例從2014年的65%上升到今年的80%。原則上所有補貼產品全部敞開補貼,實行普惠制。
隨著補貼機具范圍的縮減,各省補貼重點更加突出。以天津市為例,當地加快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針對補貼大馬力拖拉機、深松機、平地機、免耕播種機等大田農作物生產所需機具實施重點補貼。2015年全市新增130—140馬力拖拉機和大型深松機105臺套,有效促進了土地深松作業的開展,為全市100萬畝深松作業補補貼項目的實施提供了裝備支撐。
信息公開 補貼政策更規范化
在補貼信息公開方面,《意見》做出了嚴格的要求,省級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對此,大部分省市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紛紛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同時還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如湖南省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的信息公開聯動平臺,將補貼政策、補貼品目、補貼標準、資金實施結算進度、補貼機具參數、通知公告等信息全部對外公開,將購機補貼信息管理系統與“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安全鏈接,實現了補貼信息自動公示。貼信息實現在公開專欄上同步公示。
湖北省農機部門在建設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網的同時,特別要求各級農機部門中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須在網站首頁醒目位置設置鏈接本地補貼專欄網;未開通專屬網站的,須在當地政府、農業或財政綜合網站上設置鏈接本地補貼專欄網。
嚴管理 違規企業懲罰力度加大
當前,農機市場上的部分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存在以次充好、以小充大、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等配置不達標的現象。有的農戶法制意識淡薄,提供虛假信息與經銷商或生產企業聯手套取補貼。單個農戶獲取補貼資金額度不大,違規成本低,現行監督管理辦法不能完全適應形勢,因此處罰難度大。由此,農業部要求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在《意見》的指導下,各省強化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以安徽省為例,全省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一直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不斷強化農機購置補貼監管,暢通信訪投訴渠道,在深入基層調研和督查時,主動了解新情況、查找新問題,督促產銷企業規范操作。省農機部門共成立6個督查組,每年分片區、深入基層開展補貼政策督查。此外,開展局領導班子成員督查活動,對前期專項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督查。針對發現問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縱容。對于違規產銷企業,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據統計,2015年,安徽省公開處理12家農機生產企業,分別予以取消或暫停補貼資格、退回補貼資金的處罰,涉案產品共26個型號;取消6家經銷商補貼資格并列入黑名單,同時還對相關農機生產企業進行約談告誡;對參與虛假購機的農民,取消其5年內申請補貼資格。
進度慢 總結經驗找原因
面對《意見》一系列的變化,各地農機部門還不能迅速適應新政策,一方面,各地補貼操作實際滯后于補貼政策;另一方面,政策調整所衍生出的新問題,其解決方法正在摸索中。記者了解到,2015年多省市購機補貼實施進度與往年同期相比相對遲緩,特別是山區縣市尤為明顯,主要可歸結為三方面原因。
一是補貼范圍縮小,部分急需機具不在補貼范圍。如湖北省,2015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由2014年的175個減少為137個,且取消了省級自選品目。部分山區需求量較大的機具,如電動噴霧器、太陽能殺蟲燈、農用挖掘機等均不在補貼范圍。
二是補貼實行動態管理,政策解釋難度加大。《意見》實施以來,農業部要求各地加大對違紀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只要有相關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就要對相關產品實行暫停補貼辦理、約談企業、降低補貼標準、取消補貼資格、追回補貼資金等處理辦法,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基層農機部門政策執行手腳,影響了實施進度。
三是補貼資金額度和補貼指標還不能滿足廣大農牧民的實際需求。以內蒙古地區為例,由于當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還不是普惠制,致使很多農牧民無法實現購機就能享受補貼的愿望。同時,由于經營成本增加,加之農機具向大型化、聯合化發展,單機購買資金額度大,有許多農牧民購買農機具能力明顯不足,資金缺口較大。此類地區還需調整信貸結構,著力解決購機資金缺乏問題。
2015年,既是購機補貼新政策的調整年,也是積累經驗年。《意見》經過一年實施與落實,促進了各地農業機械水平的提升,減少了人力投入,并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更重要的是,促使各地農業生產向專業化、規模化、機械化縱深發展。相信在《意見》的指導下,我國農機化水平將更上一層樓。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