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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標準》匪夷所思 省級農業部門竟指定配置“日產”農機
日前,筆者從南方某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召開的“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示范點建設培訓暨工作會”見到一份會議資料——《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示范點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感覺似有怪異之處,卻又不解“風情”,特用手機拍照并附于文后,以與廣大讀者一起鑒賞。
客觀地講,若僅從該文件的語言表達和書寫規范上看,不僅通篇布局結構嚴謹,層次分明,條理清晰,用詞簡練,表達精準,而且方向明確,目標具體,措施得力,幾乎是滴水不漏,毫無丁點兒瑕疵。但筆者相信尊貴的讀者諸君的眼光和鑒別能力,相信當您經過字斟句嚼、反復琢磨之后,您也一定會發覺《標準》中暗藏的玄機與怪異之處。
首先,從文件的內容看,該文件中在對播種機、插秧機這兩種配套設備的標準化要求中,為何非得要求配置“日產”品牌?難道《標準》制定者以及審核者就不知道此舉已經存在超越權限和違規違紀之虞了嗎?尤其是文件中赫然出現的這兩個“日產”字眼兒,更是令吾輩“民族主義者”如蠅在食、心生不悅。
其次,從行文格式看,既然這份工作《標準》能夠和值得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宣貫,足以說明其對于相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工作的分量,如此重要的工作《標準》,本應當以正式“紅頭”文件形式正式印發的,為何卻以普通的會議資料印發,而且既無公章又無落款,甚至連文件的歸屬與解釋權等關鍵信息都只字未提?難道僅只是一次簡單的工作疏忽,抑或是其中另有隱情,以至于連《標準》制定者對自己所出臺的《標準》也感覺心里沒底兒,不敢輕易向外界擴散?
筆者是個喜歡較真兒的主兒。這些天來,揣著一團疑惑,心緒一直被淹沒在苦思冥想之中,即使花上三天三夜不睡覺,也非要尋出個究竟不可。筆者尋思: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直在不遺余力的實施推進“三農”政策和富民工程,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進程,使全國的農機裝備產業和農機化水平實現突飛猛進的發展。尤其是近十余年來,在谷物收獲、水稻插秧、水稻育秧播種等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產業領域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不僅機械化育插秧和機械化收割的普及率得到大幅度提升,而且還同時成就了一批在技術研發、產品質量以及品牌成長性等方面敢于同“舶來品”叫板的民族品牌和民族企業,其中有一些產品的關鍵技術甚至已經接近或超越了國外同類產品(諸如:在高速插秧機產業,中機南方的“碧浪”、江蘇鹽城的“東洋”、南通的“富來威”、廣東的“科利亞”、中聯重機的“谷王”、佳木斯的“常發佳聯”等無論是性價比抑或是產品的穩定性都已十分逼近日韓;在水稻播種機方面,日產品牌的工作效率一般為500盤/小時,文件規定的標準為“生產率為每小時400盤”,而“一鳴”、“云馬”、“賽威”、“金三角”等國產品牌的生產效率已經突破680盤/小時,遠遠高于日產同類產品,而且在產品適應性、性價比、配件供應、服務渠道及服務及時性等方面更具天時地利和市場競爭力)。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或公職人員,如此基本常識性問題,怎么能夠熟視無睹或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呢?倘若真的是孤陋寡聞到如此這般程度,怎能不讓廣大民眾懷疑閣下的智商和能力!
如果說是由于歷史的、現實的或其它多方面的原因,導致您當下對國產品牌的品質、技術一直心存芥蒂或者還不夠信任的話,那么,在播種機、插秧機等水稻作業機械領域,美國、德國、意大利、以色列等西方國家的技術更具先進性,甚至連離我們**近的韓國生產的同類產品也都不錯,無論是在技術上抑或質量上也都不相上下,而且更具性價比,為何你唯獨選定“日產”品牌作為推廣樣本?在當今黨和國家高舉反腐旗幟,舉國上下“拍蒼蠅”、“打老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努力實現偉大民族復興中國夢的社會大環境下,若輕言或懷疑私底下拿了人家的好處,甘心替人家代言效命的話,我不相信誰會有這個膽量!那么,作為一級農業主管部門的公職人員甚至是領導干部,為何要煞費苦心的采取瞞天過海的方法,出臺存在有如此巨大爭議的《標準》呢?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倘若按照“非A即B”的排除法邏輯進行倒推的話,在一一排除了上述各種理由之后,剩下的也恐怕只有一條,就是你骨子里固有的“品牌偏好度”因素使然(或產品屬地偏好,諸如北京的烤鴨、成都的小吃、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之滬產日用品等)。就像營銷學家霍爾及布朗所說的那樣,消費者在采取購買行動之前,心中就已有了既定的品味及偏好,只有極少數的消費者會臨時起意產生沖動性購買。也就是說您原本就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日產品牌的忠實粉絲,長期以來,在閣下的心目已經形成了固化的概念,一向認為日本的產品樣樣都是**好的,也是**值得信賴的。正是由于這種對日企、日貨超乎尋常的特別好感與偏愛才左右了您的判斷,或許是出于公心,即使是什么也不圖,即使甘愿冒著被人們誤解的風險,也仍然會毅然決然的選擇日資、日企和日產品牌。但畢竟是沒有例行正常合規的程序,自己心里終覺少些底兒,因而也就不便堂而皇之的公開對外傳播。照此思路尋思下去,此前的所有疑惑也就順理成章了。
至此,困惑自己多日的疑問終于破解了,但筆者并無些許驚喜快慰之感,反倒心間頓生陣陣酸楚。對于主導上述事件的主角兒,既為你們感到惋惜與不值,又為事情的發生感到不安和嘆息。推進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示范點建設,促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原本是一項利國利民、濟世助農的惠民工程,為何卻反遭輿論和公眾的種種猜忌,此等贏得民心、順應民意的天大好事,為何卻落下被人誤解甚至唾罵的結果,事情演繹出此等結果很值得我們深思。
同為農機業界同行,痛定思痛,深度反思,就行業主管部門如何規避把好事辦砸和確??茖W管理、有效行政,筆者認為至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思考:
一是要大興調研之風,確保政策措施接地氣、順民意。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管理與業界企業開展市場營銷一個道理,一項政策的好壞抑或一個營銷方案的優劣,并不完全取決于當政者或企業決策者主觀愿望與態度,而是取決于它是否順應民心民意,是否適應市場或社會客觀現實的需要,是否有利于社會發展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升。而要想達到這個目的,市場調研或社會調研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徑。唯有沉下心來,撲下身子,深入到市場或社會一線,多聽多看,虛心討教,才能真正了解市場需求和民眾訴求,才能牢牢把握市場發展動態和社會發展的脈搏,據此制定出來的方針政策或營銷方案才能更加貼近市場、貼近用戶,合乎民心、順乎民意,**大程度地受到用戶和民眾的接納與歡迎。具體到本文所談的工廠化育插秧項目也是一樣,要選擇何種設備、何種品牌或者哪里生產的產品,**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深入廣泛調研摸底兒之后,根據項目目標,提出統一的可量化的標準化要求,然后交給項目實施者(即用戶)自己決策和判斷,讓市場說了算、用戶說了算。行業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切不可越俎代庖或大包大攬,以自己的好惡和主觀臆斷擅自決策,**終落下個好心辦成壞事的結局。
二是要強化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執政,按律行政。長期以來,在各級政府部門和行政管理機關的確存在一定的以權代法、權大以法現象。個別組織甚至領導干部習慣于利用行政手段處理事情和解決矛盾,熱衷于開會、發文,凡事發個文件了之,較少考慮是否合規合法。就上述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示范點建設這件事情分析,筆者也感覺存在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作為一項規模較大和涉及面較廣的建設項目進行實施推進的話,完全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相關的招投標管理實施辦法進行招投標管理。若是考慮到規模較小,尚達不到政府項目招投標的規模標準的話,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管理辦法,納入政府采購序列,依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退而言之,即使上述條件都夠不上,只能以行政手段進行操作的話,國家對涉及財政資金購置商品的事項也有明文規定,凡涉及指定供應商、品牌、產地以及歧視或排斥國內產品等有違公平競爭的行為均被列入禁止范圍。作為一級行業主管部門,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隨意將國貨和民族企業拒之門外的做法顯然有失公允。說輕點兒是不合時宜,從重處講就是公然違法。
三是要恪守公開透明原則,循規蹈矩,遵照守紀,照章辦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輿論監督。這是公平公正和廉潔執政的根本保證。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不論你身處何種部門,也無論你從事何種工作,但都有一個共同特性,就是你手中掌握著國家公權,代表的是公眾利益和國家形象,你的言行舉止就由不得你矯情任性和肆意妄為,必須置于社會監督和國家法律約束之下。就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示范點建設這件事情而言,不僅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就其處理過程也應當始終秉持和恪守公開透明原則,事前須拿出政策草案,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對于存在的質疑還應當誠懇耐心的進行解釋答疑。然后再根據征集到的民意對政策方案進行修訂完善,盡可能讓政策方案能夠充分體現民聲民意。當政策正式公布后,還應當對實施情況進行追蹤檢查和監督管理,以確保全面實施和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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