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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云南省農業廳 云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云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局、財政局,宣威市、鎮雄縣、騰沖縣農業局、財政局,滇中產業新區農業農村工作局、財政局:
為確保2015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提升全省農業機械化水平,為高原特色農業發展提供裝備及技術支撐,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云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農業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0日
云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公開、規范、廉潔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水平為主要任務,公開規范廉潔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補貼資金的帶動作用,提高全省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管理水平,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為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提供裝備及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圍繞產業,突出重點。根據“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目標要求,重點補貼糧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著力提升糧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
(二)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全面推進特色經作機械化發展,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養大戶、農機大戶傾斜;協調推進壩區、山區、半山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地震災區及牧區農機化發展;協調推進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三)加強引導5科學調控。通過政策實施,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創新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四)筒政放權5強化監管。釆取“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簡政放權,簡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開、強化監管、注重績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保障企業自主經營權、農民購機自主權。
三、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的農牧業縣(場)范圍內實施。根據各州市購機補貼資金需求預測情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下達2015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計劃的通知》(云財農〔2015〕7號),已將中央財政第一批補貼資金提前下達到各州市。各州市農業、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確定本轄區內縣級資金規模并及時下達,將資金分配情況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地方墾區農場納入所在縣補貼范圍。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本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1大類43個小類137個品目。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根據高原特色農業發展需要,按照“突出重點、縮小品目、敞開補貼”的要求,選擇11大類35個小類75個品目作為《云南省2015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及范圍》(附件1)。補貼機具應是已經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深松機、免耕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機、噴桿式噴霧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薯類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糧食烘干機、大中型輪式拖拉機和甘蔗種植機、甘蔗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等品目在全省范圍內實行敞開補貼,即滿足所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的申請補貼需求。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為防止出現同類機具在不同省(區、市)補貼額差距過大,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及**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發布,涉及多省需求的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由相關省協同確定,其佘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由各省按要求確定。省農業廳將通用類、非通用類品目的分類分檔及補貼額匯總,編制《云南省2Q15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歸檔補貼產品信息,在云南農業信息網上公布,并將數據導入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系統數據出現異常的,縣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及時上報,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適時調低該檔機具補貼額并向社會公布,各縣按調整后的補貼額進行結算。涉及通用類機具補貼額的調整,須及時抄報農業部,農業部可視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單機**高補貼額限制: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
五、補貼對象確定
補貼對象為全省范圍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對象遵循“自愿、平等、順序”的原則,按照到農業(農機)部門的先后順序進行指標登記,直至補貼指標用完為止,機具核實時同樣按照到農業(農機)部門的先后順序進行核實,先核實先補貼,后核實后補貼,直至補貼資金用完為止。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同一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的總額不超過50萬元,超出50萬元的須報州市農業局審批同意。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申購者,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六、經銷行為監管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各級農業(農機)部門按照農業部有關要求和《云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規范的通知》(云農辦機〔2014〕146號)要求,對補貼產品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嚴懲補貼產品違法違規經銷行為。省農業廳及時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七、橾作程序
全省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方式,政策執行時間為2015年全年,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指標登記。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到縣(鄉)級農業(農機)部門進行補貼指標登記??h(鄉)級農業(農機)部門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出《農機購置補貼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申請人1份,留存1份。指標登記有效期為1個月。根據便民原則,指標登記部門由各縣具體確定,購機量較大的農場可增設指標登記點。
(二)購機核實。申請人憑《農機購置補貼登記表》和身份證明材料,自主擇商、擇機、談價、購機。經銷商提供機具和相關材料,開具稅務通用機打發票,將機具銘牌、機打發票、人機合影錄入系統,打印出《補貼機具核實表》(附件3),一式兩份,購機者1份,留存1份,建立補貼機具銷售檔案備查。經銷商在補貼機具顯著位置噴涂編號或打上“2015”標志鋼印,以區別年度和非補貼機具。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在指標有效期內,攜帶機具和《補貼機具核實表》、購機發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銀行賬號到縣(鄉)級農機部門申請核實,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到縣級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設施類機具由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到現場核實,時間超過有效期和與分檔名稱不符的不予核實。核實部門按照“誰核實、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現場核實機具、發票和相關資料,進行購機者、機具、核實人三合影,在《補貼機具核實表》上簽字蓋章,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核實未通過和沒有經過核實的不予補貼。根據便民原則,核實部門由各縣具體確定。
(三)資金結算。農業(農機)部門于每月月底將《農機購置補貼登記表》、《補貼機具核實表》及三合影圖片、購機發票復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銀行賬號復印件等報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匯總??h級農業(農機)部門規范建立購機補貼檔案資料,編制《2015年度縣級補貼機具結算明細表》(附件4)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縣級農業(農機)部門、鄉鎮政府和農業(農機)部門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業(農機)部門于每月中旬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和《2015年度縣級補貼機具結算明細表》??h級財政部門于每月下旬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補貼對象一折通或其它銀行賬號。
八、退貨規定
補貼機具核實后,符合國家三包規定需要退貨的,購機者必須向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審批同意后,經銷商方可退貨,補貼資金已結算的,由經銷商全額扣留補貼資金后返回縣級財政部門。退貨結束后,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及時進行系統信息處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各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州市農業局負責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和督辦等工作??h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是政策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和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確定。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監管,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我省實行的是“指標備案”和“先購機再申請”相結合的方式,鼓勵縣鄉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各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由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進行核實登記并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告知書、掛圖等形式全面宣傳補貼政策;要完善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省、縣兩級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要組織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附件5)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各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省、地、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釆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地、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釆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農業廳。省農業廳視調查情況及地、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建議,可釆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同時,將暫?;蛉∠a貼資格的處理情況報農業部。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十、其它要求
各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緊密配合,精心組織,扎實工作,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各州市農業局要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12月20日前將全年工作總結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并確保暢通,安排專人受理舉報。
省農業廳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0871-65652480
紀檢監察:0871-65749473
質量投訴:0871-63647832
省財政廳監督電話:0871-63627513
附件:1.云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登記表
補貼機具核實表
2015年度縣級補貼機具結算明細表
2015年度XX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云南省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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