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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實名舉報凡報必查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常規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彌補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將監管重點放在群眾舉報投訴的查處上,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為詳細了解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情況,近日記者專題采訪了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直補到卡
“農機購置補貼引導農民購置先進適用農機具,有力促進了增產增效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農機化新技術推廣使用。”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該負責人介紹,與往年相比,今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更加體現尊重農民的自主權、順應市場化需求的原則,體現公共財政政策的普惠與產業發展政策的重點導向,加快推進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在政策實施格局上堅持簡政放權,在政策操作層面上的堅持刪繁就簡,著力推進政策實施的針對性、穩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確保補貼政策高效安全實施。
補貼機具品目壓縮到137個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便于監管,2015-2017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范圍由2014年175個品目壓縮到137個品目,補貼種類范圍盡量限制在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的機械,主要補貼農民購買有困難的、價值較高的農業機械。在補貼標準上,適當提高部分機具的單機補貼限額,如大型甘蔗收獲機由25萬元提高到40萬元、大型采棉機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與往年不同,從2015年開始,補貼產品資質不再與國家和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掛鉤。但補貼產品應具備兩個資質條件:一是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二是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同時,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或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不得享受補貼。
違規產銷企業列入黑名單
《意見》要求各地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手續,減少農民申領奔波的次數。提倡補貼對象先購機再申請補貼,鼓勵縣鄉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
如何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意見》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常規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彌補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將監管重點放在群眾舉報投訴的查處上。
省、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
《意見》規定,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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