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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機局關于退回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結算差額資金的函
鄂農機函〔2014〕71號
關于退回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結算差額資金的函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機〔2014〕18號)要求,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平公正實施,對于因產品補貼額調低導致的結算資金差額部分,須由生產企業退回當地縣(市、區)財政部門。
請有關生產企業按要求盡快與當地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聯系,退回結算資金差額部分,并于9月30日前將退款證明材料報送我局。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將暫停其相關產品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將暫停該企業全部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直至差額部分補貼資金全部退回為止。
湖北省農機局
2014年9月3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mti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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