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廣東省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注冊和生產企業授權的通知
廣東省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注冊和生產企業授權的通知
關于抓緊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注冊和生產企業授權的通知
粵農辦〔2014〕99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4〕6號)的要求,從2014年起,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并自主確定經銷商?,F就我省2014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注冊和生產企業授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經銷商注冊。2014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已正式開通,請各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的經銷商自行在“系統”中完成注冊。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在我省進行直銷的生產企業需以經銷商身份注冊。各經銷商必須完整、準確地填寫系統注冊信息,嚴禁重復注冊。
二是生產企業授權。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及時對自主確定的經銷商進行授權。授權操作步驟為:先由生產企業登錄系統,在“經銷商管理”模塊中選擇經銷商,并為其分配銷售機具及銷售區域;再由經銷商登錄系統,在“機具管理”-“經銷機具”模塊中確認代理關系,即授權成功。無需再向農機部門報送紙質授權資料或經系統管理員審批。生產企業網上授權經銷商的功能9月底前開通,我省首次發布補貼產品經銷商名錄的時間為5月7日,每個企業可以增補一次補貼產品經銷商,我省第二次發布經銷商名錄的時間為9月30日。未完成經銷商授權工作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其補貼產品將無法進入系統實現補貼銷售,請各生產企業務必盡快完成有關授權工作。
三是加強監督。按照“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承擔違法違規連帶責任;對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將取消其產品的補貼資格。因此,請各生產企業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則,審慎選擇確定經銷商,并抓緊辦理網上注冊和授權。
廣東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抄送: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省財政廳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