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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山東泰科違規銷售拖拉機情況處理意見的通報
關于山東臨沂泰科重型裝備公司違法違規銷售拖拉機情況處理意見的通報
新農機辦字〔2014〕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群眾舉報,經調查取證,證實山東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在未進行農機推廣鑒定并依法取得推廣鑒定證書的情況下,于2012年至2013年期間在新疆塔城、阿克蘇等地區違法違規銷售泰科—1804、1904、2204等型號拖拉機,且在銷售期間對購機農民虛假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農機部門查證后依法下達的責令整改要求不予執行。
針對上述問題,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1438號)等有關規定,經我局黨組(擴大)會議研究決定,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TK—1804、TK-1904、TK-2204三種型號拖拉機于2014年度在新疆自治區范圍內不予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繼續責令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依法整改到位。
2014年1月2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mti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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