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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關于報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調劑方案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3]98號
各設區市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合理使用資金,加快資金結算進度,現請各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將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調劑方案報送省局計財科,具體要求如下:
1.本批資金調劑包含中央補貼資金、省級補貼資金和畜禽廢棄物處理機專項省級資金,其中專項省級資金不得調劑為普通機具省補資金使用。
2.根據各縣資金使用情況通報,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于10月10日前提出資金調劑方案,以表格形式上報(見附表)。
3.各地在制定方案時應堅持屬地調劑原則,必要時,省局實行全省統籌。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mti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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