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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農計發〔2013〕1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機、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財政(財務)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選擇部分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開展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以下簡稱“試點”),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2013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對于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示范引領全國農業改革與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指導各地做好試點工作,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總體要求,以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核心,以破解農業經營規模小、投入分散、融資難、風險大等制約瓶頸為重點,通過整合部門資源,搭建試點平臺,合力推動試點示范區率先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四化結合”的農業經營新體系,率先構建財政引導、金融支持、保險保障、訂單營銷“四位一體”的農業發展新機制,進一步釋放發展新活力、培育發展新動力、營造發展新優勢,打造一批農業改革與建設的排頭兵,為全國現代農業發展積累經驗、儲備政策、探索路徑。
(二)工作目標。按照“一年見起色、兩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總體目標,力爭到2015年,試點工作取得重大進展,試點示范區基本建立起以適度規模經營為重點的農業經營新體系、以訂單農業為基礎的產銷新模式、以資金整合使用為重點的財政支持新方式、以金融資本為核心的農業投融資新機制、以農業保險為保障的風險防范新措施,現代農業建設的內生動力明顯增強,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糧食規模經營單產比2012年平均單產增加20%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加10%以上。
二、著力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的物質技術基礎
(三)突出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改善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生產條件為核心,以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為載體,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力爭到2015年高標準農田比例達到50%以上,基本實現土地平整肥沃、道路暢通、排灌方便、用電便捷。加快農業機械化步伐,以主攻薄弱環節機械化、推廣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為重點,加強農機農藝融合、機械化和信息化融合,力爭糧食作物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0%以上。
(四)大力推進農業技術集成化應用。鼓勵試點示范區與農業科研院校以及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接與合作,支持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聘任高層次人才,以共建生產基地、承擔示范項目為載體,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開展技術集成創新,在增產增效的同時,示范帶動農業科技成果的大面積轉化。加強對新型經營主體的集成化技術服務,組建技術創新服務團隊,根據不同經營主體的需求以及不同產業的特點,制定技術集成化和農機裝備配套標準化應用方案,提供菜單式集成技術服務,努力為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壯大現代農業提供系列化、專業化服務。
三、著力構建農業規模化經營機制
(五)健全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機制。鼓勵試點示范區采取以獎代補、直接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扶持力度。著力提升新型主體帶頭人的素質,探索建立免費培訓制度,加強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帶頭人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中的骨干農民的教育培訓。研究制定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規模化經營所需的設施建設用地政策,探索倉儲、曬場、烘干、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用地的解決途徑和方式。建立工商企業租種農民土地的準入與監管制度,合理設置門檻,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政府服務,加快推進農業管理職能轉變,減少行政審批,簡化新型經營主體附屬設施用地、工商登記、環保和節能評估、招標投標等程序、減免規費,推進一站式服務。
(六)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支持試點示范區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三年內完成。積極創新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制定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措施,調動農民開展規模經營的積極性,探索開展連片流轉的有效方式和解決地塊細碎化問題的有效途徑。加強土地流轉供需對接和流轉交易價格第三方評估服務,建立和健全縣級指導、鄉級為主、村為基礎的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實現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服務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將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依法規范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糾紛。探索建立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機制,鼓勵通過贖買、發放補貼、補助養老保險等方式,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與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七)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社,著力提升其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推動支農項目與農民合作社有效對接,加大對種糧農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深入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引導農民合作社健全內部治理和運行機制,推動農民合作社由數量增長向數量增長和質量提升并重轉變,由生產合作向土地合作、資本合作、資金互助、品牌共享拓展,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發展合作與聯合、開展兼并與重組。推廣“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統分結合的合作經營模式,引導農戶將土地委托給合作社進行全程代管或部分代管,通過統一生產技術、統一投入品供應、統一機械作業、統一品牌銷售等方式進行標準化生產,提高組織化程度。
(八)加快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試點示范區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建立適應規模經營發展需要的農業公益性服務體系,健全人員聘用、考核評價、績效激勵等制度,加強服務條件和服務能力建設,創新服務形式。大力發展農業經營性服務,采取免征營業稅等激勵措施,支持農民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涉農企業等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各類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鼓勵和支持試點示范區積極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創建。
四、著力完善農產品產銷銜接和訂單履約機制
(九)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鼓勵試點示范區積極發展現代營銷,通過搭建產銷對接平臺,完善訂單農業操作規程,引導新型經營主體與農產品收儲、加工、銷售企業簽訂訂單購銷合同。國家大型農業企業要將試點示范區作為訂單農業的重點縣,建立長期穩定的農產品訂單購銷關系,不斷擴大訂單規模,強化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提高訂單質量。引導新型經營主體按照訂單要求開展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滿足企業的收儲加工質量需求。試點示范區要對有關大型農業企業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開展訂單農業及服務予以支持和保障。
(十)創新農產品訂單履約機制。支持試點示范區因地制宜地制定促進訂單履約的激勵政策。積極探索“農產品訂單+金融+生產”有機結合,以訂單作為擔保、以訂單申請貸款、以訂單穩定價格、以訂單促進生產的新機制,研究制定訂單農業與金融結合的具體辦法,規范訂單合同,明確訂單擔保條件、程序以及支持訂單融資的政策措施,通過金融手段促進履約。探索建立合理的訂單定價機制以及訂單違約約束機制,發展保底價訂單,建立訂單合同備案審核制度,推動訂單履約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結合,促進訂單雙方增強合同意識和誠信意識,強化數量和質量約束,提高履約率。
五、著力建立農業項目資金整合機制
(十一)加大農業項目資金整合力度。省級農業、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試點示范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推廣和人才培養、資源環境保護等項目資金整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試點示范區要建立由示范區農業改革與建設領導小組牽頭,統一規劃、統一審核、統籌使用和分類管理的資金整合機制,積極整合性質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農業項目資金,集中用于示范區各類重點項目建設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形成“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項目資金管理格局。
(十二)完善農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試點示范區要積極探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項目建設、負責建后管護的農業項目建設新機制以及先建后補的資金管理新方式,加強項目立項、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項目管理,明確項目各方建設責任,完善資金使用、績效考核及責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提高農業項目資金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公開各類農業項目資金來源、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布局、建設目標和建后管理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應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改造農田基礎設施,發展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優勢特色產業;“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農業技術推廣應用、構建農業經營新體系等方面。
六、著力創新農業投融資服務機制
(十三)建立農業信貸投入增長激勵機制。試點示范區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現代農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機制的作用,綜合運用稅收措施、費用補貼、增量獎勵、以獎代補、獎補結合、績效考核等激勵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涉農貸款投放。推動降低農業信貸成本,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給予補貼或貼息。研究設立農業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擔保貸款損失或擔保費予以補償或補貼。
(十四)健全農業融資服務體系。鼓勵試點示范區加快建立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為主體,以農業投融資擔保機構為重點,以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為補充,以農業信用體系建設為保障的農業融資服務體系。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擴大農業投融資和擔保機構資本金規模,提升金融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規范發展“民辦、民管、民受益、民擔風險”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穩步開展信用合作,重點解決本社社員、本區域農戶發展生產資金需求。強化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開展信息采集,建立農村信用體系。
(十五)創新農業金融服務產品。加快建立符合農業發展實際、適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需求,多元化、特色化、便捷化的農業金融產品體系。試點示范區要引導金融機構大力開發“三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抵押、農機具抵押貸款,訂單、倉單、保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滿足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基礎設施建設、農機具及農產品加工流通設備購置、生產資料購買等融資需求。
(十六)改善農業金融服務方式。圍繞解決農業貸款貴、風險大、成本高、收益低、程序繁等問題,支持試點示范區研究制定推動農業信貸服務方式創新的政策意見,推進有關金融機構開展農業貸款流程再造,適當降低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門檻、簡化貸款手續、優化貸款期限結構,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資服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幫助試點示范區編制農業項目融資規劃、設計融資方案,建設農業融資服務體系,探索現代農業融資服務模式,加大土地治理、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農業項目貸款的投放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有關分支機構要積極支持發展訂單農業,配合支持土地治理、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試點示范區糧油合同收購等政策性貸款和農產品加工流通貸款投放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糧油生產環節的信貸支持。
七、著力提高新型經營主體保險保障水平
(十七)完善農業保險支持政策。試點示范區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健全農業保險制度,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建立適應規模經營發展需要的農業保險支持體系。加大農業保險費補貼力度,合理確定新型經營主體保費補貼標準,引導新型經營主體增加保費投入,鼓勵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保險經營稅收優惠政策,提升新型經營主體保險保障水平。積極增加農業保險品種,逐步將蔬菜、水果、水產品等地方特色品種和設施農業納入保險范圍,提高主導產業、主導品種參保率,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十八)優化農業保險服務。試點示范區應積極引導保險機構切實加強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服務,加快完善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效率,改善服務質量。推動增加服務網點,支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保險機構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將服務網點向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第一線延伸;加強理賠管理,加快對受損農業保險標的的勘察、定損和理賠速度,確保賠款及時、足額支付給受災農戶;創新保險產品,開發產量保險、收入保險、農產品質量保險等以產量或收益為保障的保險產品,不斷滿足新型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要。
八、著力完善試點工作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示范區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是農業改革與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和配強試點組織領導機構,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建立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建立省級農業、財政、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農業綜合開發機構牽頭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幫助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試點示范區落實改革承諾。
(二十)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級有關農業項目資金向試點示范區傾斜,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建設規劃和資金安排指導意見的項目要重點支持、優先安排。有關省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試點示范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現代農業發展資金,目前已達到標準的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試點示范區政府要新增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完成年度試點任務,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撬動各類資金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地參與示范區建設。
(二十一)強化政策扶持。省級農業、財政部門和有關試點參與單位分支機構要主動加強與試點示范區的工作對接,立足自身職能,量身定做支持方案,創造性地參與試點工作。各試點示范區要根據試點實施方案,分別制定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規模化經營、加強農業技術集成化應用、整合農業資金、健全農業金融體系等的具體辦法,突出解決好規模化經營中遇到的農業附屬設施用地難、土地流轉難、貸款難等熱點焦點問題,力爭在關鍵環節上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十二)加強考核管理。農業部、財政部、銀監會會同有關試點參與單位,建立試點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定期對試點示范區農業改革與建設成效進行定量和定性評價。定量評價主要考核物質裝備、科技進步、經營管理、支持保護、產出水平和可持續發展水平;定性評價主要考核農業經營新體系、產銷新模式、財政支持新方式、農業投融資新機制和風險防范新措施建設情況。評價結果作為實施以獎代補政策的重要依據,對試點工作推進措施不得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終止改革試點。
(二十三)加強總結交流。省級農業、財政部門和試點示范區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一批改革創新成果,并將其轉化為推進區域現代農業建設的政策措施。鼓勵各試點示范區自主開展試點工作交流,互相借鑒發展經驗,拓寬改革創新思路,提高試點工作水平。農業部、財政部會同有關參與單位將定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總結和交流活動,推進試點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農業部發展計劃司
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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