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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通報2013年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督查情況
8月6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情況的通報》(農辦機〔2013〕32號)。
據悉,6月4日至29日,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財務司、農墾局、中紀委監察部駐農業部紀檢組監察局、農機試驗鑒定總站、農機推廣總站、財會服務中心等單位,聯合成立8個督導檢查組,分赴內蒙古、黑龍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慶、貴州、云南等10個省份及所屬17個市縣,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期間,與省市縣三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了座談交流,入戶走訪了91個購機戶和6個農機合作社,查看了14家農機補貼經銷商。
通報說,從總體督查情況看,各地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主要工作特點體現在八個方面。
一是補貼機具和補貼額確定更加規范。各地在對補貼產品進行分類分檔及確定補貼額時,更加注重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專家論證,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進一步提高。安徽、福建、內蒙古等省區嚴格按照“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召開專門會議”等程序研究確定補貼額。二是補貼對象確定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督導檢查中,大部分農戶均表示獲得補貼指標的過程公開、公平,沒有遇到吃拿卡要等情況,縣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整體良好。安徽省懷遠縣2012年、2013年均采用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黑龍江省龍江縣采取全程電視現場直播的方式,開展補貼搖號。三是補貼信息公開力度加大。為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更加公開透明,各地能夠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和實施結果的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湖北、重慶、海南等省市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事項,做到了全面公開,在政務網或農機化信息網上設置“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四是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措施比較實。各級農機、財政部門密切合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廉政風險防控和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督導組所到市縣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農機、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領導小組。省市縣三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層層簽署補貼實施工作責任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河南省嚴格執行農財兩部的規定,努力做到一個制度不缺、一個環節不減、一個要求不松;海南省要求補貼金額較高的機具的生產企業,提供在海南省內的發貨清單,與經銷商提供的結算清單逐一核實,確保結算無誤;福建省對2012年以來已調查過的舉報投訴進行回訪式復查,對2013年調查的舉報投訴進行現場督查。五是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管理更加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要求,各地在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的前提下,切實加強了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在農業部規定的七項資質條件要求基礎上,又增加售后服務維修能力等資質要求;貴州、云南兩省實行生產企業、經銷商和銷售網點逐級管理責任制。六是全價購機操作創新試點穩步推進。從督導情況看,“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工作總體進展順利,開展試點省份的市縣政府組織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主動性提高,農戶獲得國家補貼更加直觀,結算環節廉政風險有所降低;但個別地方存在農戶等待觀望現象,實施進度和資金兌付進度較往年減慢,個別農戶存在籌款難問題。七是工作經費進一步得到保障。為確保補貼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各地積極爭取工作經費,多數省份安排的工作經費額度有了提高。貴州、云南兩省在方案中明確縣級財政部門要配套工作經費,并分別爭取省級財政部門安排500萬元、1000萬元專項補貼工作經費;福建省財政年初安排的補貼工作經費達600萬元,是去年的2倍;湖北省有67個縣(市、區)爭取到當地財政安排的經費;重慶市財政安排了630萬元,各區縣配套170萬元,縣均20萬元;海南省農財兩廳明確規定各市縣財政要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規模3%~5%的比例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各市縣在實際執行中也按這一比例安排了工作經費。
通報認為,雖然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督導檢查時也發現,各地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還存在問題:
(一)資金結算兌付進度緩慢。截至7月15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執行進度為72.8%,結算兌付進度僅為10.2%,總體結算進度緩慢。截至督導檢查時,內蒙古、海南、福建補貼資金執行進度分別為39.1%、12.4%、30.26%,均低于上年同期執行水平。
(二)部分市縣信息公開不規范。福建霞浦縣因相關政務公開系統于2013年6月剛建成,僅對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相關實施情況進行了公開,以前年度情況僅在縣農機局進行張貼。有的地方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設置不夠醒目,補貼信息混雜在其他財政專項中,不易查找。有的將農戶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具體門牌號等個人隱私信息也進行了公開。黑龍江省龍江縣2012年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以及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檢查時未能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查到。重慶忠縣將購機農戶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與購機信息一并公開。
(三)執行農財兩部規定不到位。一是有的市縣強調地方特殊性,未經批準擅自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如湖北省天門市未經省局批準,通知規定補貼種類主要有六類,這與農、財兩部“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要求不符。二是部分省份在確定農機產品補貼額時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規程。如安徽、貴州等省對非通用類和自選品目,沒有制定規范的分類分檔辦法;湖北省在補貼機具和補貼額確定上基本采用局內部辦公會討論的辦法,缺少專家論證;貴州、云南兩省補貼額一覽表過細,貴州補貼額一覽表部分檔次的產品補貼額存在參考企業報價確定的情況。個別地方在補貼額一覽表中附帶公布了企業產品名稱。三是雖然大部分省份補貼工作經費有了一定保障,但有些地方特別是一些財政困難的縣,還是沒有落實工作經費。
(四)監督管理還有待加強。一是檔案資料管理不規范。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補貼檔案歸集形式多樣,檔案管理缺乏統一規范的標準。檢查福建省霞浦縣補貼檔案時發現,相關資料沒有進行合理分類,查找困難,且部分購機發票只有復印件,有的沒有加蓋公章。二是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缺乏有效監管。督導發現,有些經銷商及其經銷點管理有待加強,有的經銷商對補貼產品型號、價格、配置、補貼額等情況公示隨意性大,購機發票開具不及時。如黑龍江省龍江縣購機農戶趙陽多次向經銷商索要補貼額未果。有些市縣農機化主管部門對加強經銷商管理的責任意識不強,監管力度不夠。三是舉報投訴處理不夠細致。如督導組在湖北省天門市與某農民做電話溝通,對其反映多收費、搭車收費問題的調查情況進行了回訪,雖然該農民承認投訴有誤,但農民對市縣的調查處理仍存在不少疑問。在復查霞浦縣農機局負責人私自擴大補貼對象、偏袒無資質經營者領取補貼的舉報調查情況時發現,寧德市農機局在組織調查過程中存在深入實地核查不夠、分析判斷不合邏輯、經驗缺乏、結論經不起推敲等問題。
(五)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尚需加強。雖然各市縣都建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制,但部分市縣沒有按要求制定專門的廉政風險防控方案,具體管理補貼工作的同志對廉政風險防控的具體要求不是很清楚,防范措施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安徽懷遠縣沒有按規定制定專門的廉政風險防控方案;海南瓊海市未建立廉政風險點防控流程圖。
通報要求,結合此次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著重做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認真對照檢查,深入做好整改。各地要對照督查發現的問題,逐項研究,全面整改。要深入分析問題原因,結合實際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彌補管理漏洞,改進完善工作,確保補貼實施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快資金實施進度。執行進度緩慢的省份,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進一步調動農民購機積極性;同時,要在認真組織核查機具的基礎上,主動協調財政部門,采取預撥付或定期結算等方式,加快資金結算和兌付進度。
(三)大力推進信息公開。信息公開規范化是保障購機補貼政策實施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各省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和頻次,增強信息公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使信息公開規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能公開的要全部公開、已公開的要方便查詢并經得起檢查。要著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確保今年年底前省地縣各級專欄建設到位。
(四)進一步完善經銷商管理和補貼額確定工作。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補貼機具經銷商及其分銷點的精細化管理措施,并加大監管和違規懲處力度,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和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健全非通用類和其他自選類農機分類分檔辦法、補貼額測算工作制度。相鄰省份要主動協調,防止出現補貼額差距過大等問題。
(五)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今年是全國范圍內推進全價購機補貼操作試點的第一年,從這次督導調研看,總體情況良好,但農民籌款難、兌付速度慢、基層工作量大等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各地應積極與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溝通對接,研究金融支持農戶購機貸款方式,減輕農民籌資壓力。在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前提下,可合理優化補貼工作流程,創新補貼機具核查方式,適當減輕基層工作量,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六)抓好工作經費落實。按照農財兩部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督促各地落實必要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對于沒有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的市縣,省里可不安排補貼資金或削減補貼資金,并將工作經費落實情況納入延伸績效考核指標,保障補貼工作正常開展。財政條件較好的省份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對困難縣的工作經費予以補助安排。(七)繼續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在認真梳理總結近年來各類補貼操作違規違紀案件基礎上,分層級分崗位查找分析廉政風險點,圍繞權力運行,建立切實可行、制約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的權力制約機制。同時,要積極研究簡政放權、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措施辦法,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和干部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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