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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
關于公布2013年補貼產品經銷網絡的通告
新農機辦字〔2013〕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區農機局《關于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備案的函》(新農機辦函〔2013〕5號)文件要求,經過補貼產品生產企業自主推薦、上報,自治區農機局匯總、發布等相關程序,截止目前,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備案工作已完成。現就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2013年在新疆自治區備案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共577家,其中:有180家生產企業推薦的經銷網絡中存在部分經銷商不符合農業部規定的“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等條件,我局已在公布的補貼產品經銷網絡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經銷商給予劃叉標注,并告知生產企業重新推薦。
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其推薦的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和培訓,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其推薦的不符合相關條件的經銷商發生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重拳打擊各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從事農機購置補貼經銷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自治區將按程序取消其相應產品的補貼資格。
補貼產品經銷網絡信息可點擊新疆農機網公告欄“補貼產品經銷網絡查詢”版塊查詢。
特此通告。
2013年3月27日
以下為經銷商備案通知,供參考!
新疆自治區關于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備案通知
新農機辦函〔2013〕5號
各有關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8號)文件精神,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文件要求,現就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報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網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
產品列入《國家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并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范圍的生產企業,依據資質條件自主確定新疆區域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上報我局。
二、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
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應當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依法取得《農業機械經營服務技術合格證》;
(三)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四)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
(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
三、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網絡推薦備案有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自主推薦上報補貼產品經銷網絡企業名錄(見附件2),經銷企業數量和銷售區域由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自行商定。同時提交生產企業基本信息(見附件1)。
(二)自治區農機局對各生產企業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網絡推薦表》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基本信息表》等相關資料進行備案,并在新疆農機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
(三)產品列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的生產企業,向經審核公布的補貼產品經銷商頒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式樣見附件3),督促補貼產品經銷商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
(四)不具備上述條件、未經生產企業報備納入補貼產品經銷網絡的經銷商,不得從事購置補貼產品銷售。
四、上報時間及方式
請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于2013年3月1日前,向我局市場監管處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附件1和附件2紙質原件一份,并將附件1和附件2電子版(不是掃描件)發送至預留電子郵箱。
聯系人:劉濤
聯系電話:0991-4335957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93號
自治區農機局市場監管處
郵編:830054
電子郵箱:xjnjjx@163.com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基本信息表 2、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網絡經銷企業推薦表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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