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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近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意見的具體內容何時發布,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一個焦點。
4月21日,中國工業報記者從一位不便具名的接近決策層的人士處獲悉,該意見還將增加“農機工業改革、轉變農機工業增長方式”等內容。“《意見》雖然會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進行一些調整和修改,但總體框架早已確定,應該不會再有什么變化。”
業內人士都很清楚,國辦發[2002]65號文,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機械工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就提到“深化農機企業改革,加快轉換機制”的內容,“此次修改應該是考慮政策的銜接問題。”
據這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透露,國務院常務會議后的第二天,國家發改委4月21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有關部門的協調會,傳達了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意見》的修改精神,“這兩天很忙,正在開會討論如何修改,預計會在5月份或6月份公布,如果加快進度、修改順利的話,全文很快就會發布了。”
據悉,《意見》出臺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將根據《意見》的精神,出臺一些具體的貫徹落實方案。記者了解到,3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了“農業裝備產業發展政策座談會”,廣泛聽取生產企業等各方意見。60多家農機行業重點企業參加了座談會。農業部有關人士表示,我們將圍繞涉及農機化的內容出臺一些具體的實施方案。
一位參與《意見》起草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即將出臺的《意見》共分6大部分、25個要點,分別是: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原則和發展目標,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任務,加快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加大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加強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組織領導等六大部分。
值得關注的是,在涉及農機工業的部分,《意見》指出,我國農機工業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工設備落后,自主創新能力差,高技術產品對外依存度高。《意見》提出,要優化農機制造產業結構、調整農機產品結構、增強農機工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農機工業制造水平和產品質量、構建現代農機流通體系、擴大農機工業國際合作等。其中提到抓緊研究制定農機工業產業政策,建立健全農機行業準入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鼓勵農機企業集團化發展,逐步淘落后產能等。
此外,《意見》還有專門的要點來闡述“完善農機具購置補貼制度”。在經銷商管理上,《意見》要求各地完善經銷商管理制度,在由企業推薦經銷商的基礎上,嚴格經銷商資格審查,將售后服務能力作為選擇經銷商的重要標準,嚴禁農機化事業單位借機成立國內公司經銷農機具牟利等諸多內容。
記者了解到,《意見》的出臺歷時3年左右的時間。2007年,12位專家聯名向國務院領導提出《關于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建議》,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分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提出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意見。
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等8個部門制定工作方案,組成政策研究工作小組,并分為農機應用、農機工業、科技、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6個專題調研組,深入15個省(區、市)進行實地調研。調研組通過走訪、座談等形式,聽取地方部門、農機企業、農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措施,并撰寫了相關專題研究報告。
2009年初,國家發改委又接到國務院領導對完善農機補貼政策問題的批示,再次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并根據中央一號文件和擴大內需政策有關要求,對《意見》進行了修改。
“《意見》發布意義十分重大,但作用能起多大,還有待進一步觀察。農機工業5年多來積累的深層次問題,不是一個文件就能解決的,不過《意見》的具體細則值得期待。”4月22日,江蘇一位不便具名的農機企業總經理在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發表于 @ 2010年04月28日 23:11:00 |點擊數()